明确!深圳三孩配套新规落地,手把手教你如何报销三孩费用发表时间:2021-11-04 16:47 为确保新《生育规定》按时稳妥实施,深圳市生育保险规定对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在2021年10月1日及之后的待遇享受时间、津贴申领及报销时限进行调整。生育保险待遇字受的时间要求从参加满1年后缩短至次月起享受。 同时,深圳市生育保险规定也对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在2021年10月1日及之后的待遇享受时间、津贴申领及报销时限进行调整 一、配套规定有下面这些改变?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的时间要求,从参加满1年后缩短至次月起享受 旧《生育规定》规定,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需要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不满1年的,需待累计缴费满1年后才能申请生育津贴及一次性定额医疗费用报销。 新《生育规定》则取消了这一条件限制,职工参保次月起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二、生育津贴申领及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时限从1年延长至3年 旧《生育规定》规定,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申领时限,是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申请;或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申请。 新《生育规定》则修改为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申请报销或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和以前的《生育规定》相比新的规定放宽了条件限制对于申领时限,也从1年内变为3年内哪怕一时半会儿想不起来也有充足时间 三、那么最新的生育保险待遇怎么申请? 在深圳,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对象可以通过刷卡记账或一次性定额报销的方式,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⑴ 申 请 条 件 1.职工参保次月起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3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2.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申请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应为参保人正常参保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即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职工正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注: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在2021年10月1日之前的,仍适用旧《生育规定》 因为目前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的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只能办理深圳户籍初婚对象夫妻的三孩生育登记,暂时不能补录省外三孩生育登记。 所以不能办理三孩生育登记但符合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在分娩后可按规定通过提交《生育报销承诺书》及其他相关报销申请材料,向医保经办部门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⑵报 销 材 料 1.居民身份证 验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2.医院收费收据 收原件(由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原始发票)(如提供电子发票的,需下载并填写《使用电子票据报销承诺书》); 3.费用明细清单 收原件(产前检查/住院分娩); 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 收原件(报销产前检查费用/住院分娩费用); 5.参保人的银行账户 验原件(已办理金融社保卡,默认银行账户;如无,提供本人本市银行账户); 6.计划生育证明 深圳市内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无需提供原件;参保单位外派的非深户籍参保人在市外开具"计划生育证明"的,可提供长期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三、如果是参保人的未就业配偶报销生育保险的话还需提供: 1.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的身份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3.深圳市失业登记证明 已取消计划生育证明的城市需提供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该次生育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证明,并且无法通过数据共享或其他材料获取的证明材料,由本人填写生育报销承诺书。 四、附 上: 网 上 申 请 流 程 第一步:在深圳之窗后台回复关键词【生育保险】,获取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入口,并登录,若没有注册请先行注册。 第二步:进入个人界面之后,按步骤点击“在线办理”、“生育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核准”,填写资料并打印申请表。 第三步:根据自身情况,准备上述材料,向就近的已开通医保业务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或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 第四步:前往受理点办理,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1)资料齐全,当场直接受理,出具《收件回执》和《受理通知书》。(2)资料不齐,通知补齐材料,出具《指引告知书》。(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未办到计划生育证明之前的本人现金支付的产检费用,可以等分娩后,根据生育保险定额报销的规定持相关单据及资料向医保机构申请,由医保机构审核是否仍有报销额度。(注:审核报销时将减去已记账的部分。) 五、报销额度 ⑴生育的医疗费用 ① 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② 单胎顺产:2700元 ③ 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④ 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终止妊娠的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⑵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①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每例36元,含节育器费 ② 流产术(压吸宫):每例102元 ③ 流产术(钳刮术):每例180元 ④ 中期妊娠引产术:600元 ⑤ 药物流产:96元,含药物费 ⑥ 皮下埋植术:每例115元,含药物费 ⑦ 输卵管结扎术:每例240元,含住院费 ⑧ 输精管结扎术:每例120元 ⑨ 输卵管复通术:每例2400元 ⑩ 输精管复通术:每例1860元计划生育手术由财政专项经费支付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其他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